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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晃: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特此對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16

2.公司名稱:三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庫板天花板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為持有本公司6.24%之法人股東。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另採報紙公告及對各債權人發函通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

(2)本公司業經民國(以下同)104年10月29日董事會及104年1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

通過與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合造型天花板併乙案。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05年5月10日

,合併後將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

起,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三晃股份有限公司概

括承受。

(3)貴債權人如對於本合併案有所異議,請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18日止之期間內,檢

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即視

為無異議。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三晃-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國慶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特此對債權人公告-083737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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